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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从13年在单位上班,至今快6年了,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当前合同中约定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(每月补助1500元作为其兼任销售收款工作及每周6天工作制的加班补助工资),去年年底上班受了工伤,休养三个月,期间公司发微信说由于不能值班了每月减发加班工资1500,当时我由于不懂法,在微信上回复好的,3月份上班后公司正式通知我由于公司活少,收款那部分工资没有了,也就是降薪1500元,虽然我已明确表示不同意,但公司发工资仍旧按降薪后工资发放,至今已有6个月。目前我已拿到工伤证,正在准备申请工伤等级鉴定,合同到今年5月就到期了,公司提前一月拿降薪后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我,我不同意薪资一直未回复公司,今天公司发律师函给我,告知我如果在合同到期前未明确回复是否续签合同,将视为我决定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,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,合同延续至工伤等级鉴定出结果之日。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? 王女士 2019-05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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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维权方案,建议当面咨询,带上劳动合同等资料